聯系電話:0551-65186488
出發城市 | 合肥 | 交通方式 | 汽車去汽車回 |
---|---|---|---|
發團日期 | 指定日期 | 參團性質 | 跟團游 |
費用包含:
1、交通:全程空調車(根據成團人數安排相應14座小車至65座的空調空調車,保證每人1個正座乘車時請系好安全帶。)
2、住宿:桐鄉或杭州商務型酒店2-3人間 ! 如游客有男女單數,產生自然單數,盡量拼房或安排三人間,如果拼不到房或賓館無三人間游客必須現補房差
3、已含門票:漫步西湖、烏鎮東柵、夜游西塘門票,宋城+宋城演出票
自理門票:西湖游船自理55元,自理項目不參加游客,請在景區附近自由活動。
4、導服:導服費10元/人(全程導游服務、或全程工作人員陪同加地接導游服務)
5、餐飲:1早1正餐(正餐為中餐,10人1桌,八菜一湯,不含酒水。人數不足10人時,在每人用餐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調整餐食的份量。)!
備注:
1、請務必攜帶個人有效身份證件
2、兒童:僅含車費、導游服務,1早1正餐,其余費用均由其監護人自行承擔。
3、行程中涉及的行車時間以及游玩時間由于存在不確定因素故以實際情況而定。
費用不包含:
1、旅游人身意外險不含!
2、 西湖游船自理55元/人
費用包含:
1、交通:全程空調車(根據成團人數安排相應14座小車至65座的空調空調車,保證每人1個正座乘車時請系好安全帶。)
2、住宿:桐鄉或杭州商務型酒店2-3人間 ! 如游客有男女單數,產生自然單數,盡量拼房或安排三人間,如果拼不到房或賓館無三人間游客必須現補房差
3、已含門票:漫步西湖、烏鎮東柵、 夜游西塘門票
自理門票:宋城320元,,西湖游船自理55元,自理項目不參加游客,請在景區附近自由活動。
4、導服:導服費10元/人(全程導游服務、或全程工作人員陪同加地接導游服務)
5、餐飲:1早1正餐(正餐為中餐,10人1桌,八菜一湯,不含酒水。人數不足10人時,在每人用餐標準不變的前提下調整餐食的份量)!
備注:
1、請務必攜帶個人有效身份證件
2、兒童:僅含車費、導游服務,其余費用均由其監護人自行承擔。
3、行程中涉及的行車時間以及游玩時間由于存在不確定因素故以實際情況而定。
4、如報名時候報常規游上車升級不了,建議客人報名時選擇升級游!
費用不包含:
1、部分餐不含。
2、自理宋城大門票和宋城千古情320元,西湖游船自理55元/人。自理項目不參加游客,請在景區附近自由活動。
3、其他一切個人消費。
★請游客選擇發車時間和地點,提前到達,保持手機暢通,提醒游客導游會在出團前一天21:00之前通知游客車牌號碼。
★出游當天因游客自身原因過時未到者,過時不候,做自動離團處理,任何費用不退,請妥善協調時間。
★此團為散客拼團,合肥出發點有2個,沿途順路城市會有上下客,請予以理解。
1、本行程委托接待方:“悠途假期旅游直通車”。
2、此團為散拼團,最低成團人數15人,如未達到最低成團人數,會在出團前7日通知您,安排改期或換線,具體見旅游合同中約定,請您理解。凡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災害、政治因素等)旅行社可根據實情況對旅游行程更改或取消。
請游客記好發車時間和地點,提前到達,保持手機暢通,導游會在出團前一天21:00之前通知游客車牌號碼及相關信息。出游當天因游客自身原因過時未到者,做自動離團處理,任何費用不退;
3、游客在出團前24小時取消訂單,我社將收取相應的車位損失:一日游 70元,省內二日游100元,省外二日游 120元,三日游160元,日照140元,青島180元,半島240元。
4、回程合肥散團地點統一在學苑大廈,其他地市游客需拼車回,需等待,請告知游客。
5、如車輛在旅游中發生故障,我們將盡快維修或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其他車輛,您因對此表示理解,不得對此作出拒絕上車等過激行為。車輛問題造成的時間耽擱,1小時以上部分,按每小時10元/人的標準賠付;如遇堵車情況或其他游客原因造成時間耽擱不在賠付范圍里面;
6、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所有報名游客必須占座,不得私帶兒童上車,包括嬰兒在內都必須占座!否則我社導游為了車上其他客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有權拒絕此兒童參加本次旅游活動,一切后果和損失自負。
7、本行程價格為旅行社打包價,行程中如因個人原因不能參觀的景點或持老年證、學生證、軍官證等證件,如享受優惠政策,所退門票費用為景點折扣后價格,贈送景點不予退還。
8、兒童價所含費用為:往返車位、導游服務,若發生其它費用由家長自理,1.4以下兒童建議只占車位,門票根據身高,按景區規定現補(部分可享受旅行社優惠價),若按成人報名,不再退還任何費用。
9、旅行社提供的是打包綜合優惠服務,出游過程中,如產生退費情況,以退費項目旅行社折扣價為依據,均不以掛牌價為準。
10、出游過程中,如因身體健康等自身原因需放棄部分行程的,或游客要求放棄部分住宿、交通的,均視為自愿放棄,已發生費用不予退還,放棄行程期間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負責。
1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導致行程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的,旅行社不承擔責任。
12、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不得干擾他人的旅游活動,不得損害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否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3、旅游者應當向旅游經營者如實告知與旅游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定。
14、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輔助人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響旅游行程的,造成旅游者滯留的,旅行社應當采取相應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游者承擔。
15、不要在設有危險警示標志的地方停留,行程中或自由活動中如果有刺激性活動項目,要量力而行。
16、“若旅游者要求參加購物或其它另行付費的旅游項目,請與導游協商,自行作出選擇,經旅行社與旅游者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協商一致后,另行達成協議”。
17、游客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財物,旅行社對游客自身原因所造成財物損壞或遺失不負賠償責任。旅游結束前請如實填寫導游提供的《意見反饋表》,對沒有填寫而事后提出意見和投訴原則上我社不予受理。